发布机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20-08-27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工作,根据《苏州市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2018~2022年)》(苏府〔2018〕6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为苏州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的企业。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申报对象应满足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在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十年以内;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企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优选条件。所在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或新经济新模式;企业经营管理稳健;颠覆式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显著;未来爆发式成长的可能性大;入选苏州市瞪羚计划企业。
二、有关说明
申报对象获得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具体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申报单位曾获得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在发改委备案的创投基金的直接投资;
2.申报单位采用协议控制(VIE模式)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模式),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进行募资;
3.申报单位获得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非控股投资,投资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货币)。
三、申报材料
企业对照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并提供下列材料。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申请书;
2.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材料或其他估值材料;
3.企业验资报告或其他投资款到位材料或企业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
4.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列表及核心知识产权证书;
6.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列表。
四、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登录“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项目信息表为通用格式,各申报单位在无内容填写的表格中可填“0”或“无”),并上传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简装装订成册(详见附件3)。
2.项目网络申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17:00。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1508室。
3.会议答辩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已列入2019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参加本年度复核,复核流程和要求与本年度遴选工作一致。不参加复核的企业不再列入2020年度苏州市“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六、联系方式
苏州高新区科创局高新处
张文鑫68751513
马春黎68751569
附件: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8月27日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